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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:「六法」

CBETA 校勘與標點: 《長阿含十報法經》卷1:「第一六法者,竟無為。不共取重,等身行止在佛慧同學者,是法不共取重,從是得愛、從是得敬,可意已得愛、已得敬行,聚合不諍訟,一向行定致忍,等口言、等心行,所有戒行,不犯、不穿、不緩、不藏、不失。為有道者可具足行,如是輩行戒者,我亦戒者,當應比共慧者同學者,所求道要厭者,但行直滅苦,如是輩我亦如是輩,應比共慧者同學者,是法不共取重,亦若所有利法致從法得,一切所得在隨器中,如是利當為同學共,無有獨匿,是法不共取重。為從是愛得敬得可意,已得愛、已得敬、已得可意、已得行,得合、得聚,不諍不訟。一心[6]行定,從是致忍。 「第二六法,護行六共居,眼見色亦不喜亦不惡,但觀行意正知。耳鼻口身意法觀,亦不喜亦不瞋,但觀止意不忘。 「第三六法,可識。六內入,眼內入,耳鼻口身意內入。 「第四六法,可捨。六愛,眼更愛,耳鼻口身意更愛。 「第五六法,可減。六不恭敬,一為不恭敬佛、二為不恭敬法、三為不恭敬同學者、四為不恭敬戒、五為惡口、六為惡知識。 「第六六法,可增。六恭敬,一為恭敬佛、二為恭敬法,三為恭敬同學者,四為恭敬戒,五為好口,六為善知識。 「第七六法,難受。六行度世,若有言:『我有等意定心,已行已有。』復言:『我意中瞋恚未解。』便可報言:『莫說是。何以故?無有是。已等心定意,已行已作已有,寧當有瞋恚耶?無有是。何以故?有等心定意,為除瞋恚故。』 「二為若行者言:『我有慈意定心,已作已行已有,但有殺意不除。』可報:『不如言。何以故?已慈心定意,已行已作已有,寧當有殺意耶?無有是。何以故?已有慈意定心,為無有殺意。』 「三為若學者:『我有喜心等定意,已行已作已有,但意不止不可。』報言:『莫說是。何以故?無有是,已有等意定心,已行已增已有,寧不定不可耶?無有是。何以故?等意定心,為除不可不定故。』 「四為若學者言:『我有觀定意,已行已作已有,但愛欲瞋恚未除。』可報言:『莫說是。何以故?已有觀定意,便無有愛欲瞋恚。』 「五為若行者言:『我無有疑,但意不能。』可報言:『莫說是。何以故?解要無有疑故。』 「六為若行者言:『已得定意已足,但意往念識。』可報:『不如言,無有是,亦不應是念得定。意無所念已足,復意行念識,無有是。何以故?意已得度者,不應復念。』 「第八六法,當令有六念,一為念佛、二為念法、三為念同學者、四為念戒

第五章:「五法」

CBETA 標點與校勘: 《長阿含十報法經》卷1: 「第一五法,行者竟無為。五種斷意。何等五?道弟子有道信有根著本,無有能壞者,忍辱亦仙人,若天、若魔、若梵,亦餘世間耶?亦無有匿無有態,真直如有身行,意著道慧同行。身亦少病安善,如應持腹行。身不大寒不大熱,無有恚時和令消飲食噉,令身安調,發精進行。有[10]瞻精進方便,堅得好法,意不捨方便,寧肌筋骨血幹,盡精進不得中止,要當得所行。行慧從起滅慧得道者,要不厭行直滅苦。是五種斷意。 「第二五法,可增行德者。五種定。行道弟子,是身自守得喜樂,澆漬身行,可身一切無有一處不到喜樂,從自守樂。譬慧浴者,亦慧浴弟子。弟子持器,若杅若釜。澡豆水漬,已漬和使澡豆著膩,內外著膩不復散,從漬膩故。道行者亦如是,是身自守愛生樂,漬和相近相著,身一切無有不著,從自守喜樂。道弟子,是五種定,是上頭行。 「亦有道弟子,是身已定喜樂,澆漬身行,可身一處無有不到從定喜樂,譬阪頭泉水池,亦不從上來、亦不從東、亦不從南、亦不從西、亦不從北,但從泉多水潤生遍泉水,為泉澆漬,無有一處不到水冷水。道弟子行如是,是身定喜樂,澆漬身行,可遍身一切無有不到,從定喜樂。道弟子是五種定,是為第二行。 「亦有道弟子,是身不著愛著樂,相連至到相促相可,遍一切身到不喜樂。譬如蓮華水中生水中長,至根至莖至葉,一切從冷水遍澆漬遍行。道弟子身亦如是,從無有愛樂澆漬,可一切身遍從無有愛樂。道弟子,是五種定,是為第三行。 「亦有道弟子,是身淨意,已除受行成行,身中無有一處不到從淨意除意。譬如四姓亦四姓子,白㲲若八丈九丈,人頭足遍裹身遍,無有不到從白㲲淨㲲。如是道弟子,是身淨意除意已有行,一切身無有不到已覆淨意除意。道弟子,是五種定,是為第四行。 「亦有道弟子,受身觀諦,已熟念、熟居、熟受,譬如住人觀坐人、坐人觀臥人。道弟子行如是,受行相思惟熟受,以熟受、熟念、熟事、熟受。道弟子是五種定,是為第五行。 「第三五法,當知五種,一為色受種、二為痛受種、三為想受種、四為行受種、五為識受種。 「第四五法,當捨五蓋,一為愛欲蓋、二為瞋恚蓋、三為睡眠蓋、四為戲樂蓋、五為悔疑蓋。 「第五五法,可當[11]減。五心意釘。若學者不信道,疑不下不可不受,如是心意一釘為未捨,不受道法教[12]誡故。亦如有學者在道散名聞慧者同學者,持惡口向喙勤意離嬈侵,若有道名聞者慧者同學者,持惡口向喙勤

第四章:「四法」

CBETA 標點與校勘: 《長阿含十報法經》卷1:「第一四法,行者竟無為天人輪。好郡居,依慧人,自直願,宿命有本。 「第二四法,增行。四意止,自觀、身觀、內外身觀,莫離意知著意,離世間癡惱。痛、[2]痒、意法亦如觀身法。」 「第三四法,可識。四飯,搏飯、樂飯、念飯、識飯。 「第四四法,可捨。四[3]𧓲,欲[*]𧓲、意生是[*]𧓲、戒願[*]𧓲、受身[*]𧓲。 「第五四法,可[4]減。四失,戒失、意是失、行失、業失。 「第六四法,可增。四成,戒成、意是成、行成、業成。 「第七四法,難知。四諦,苦諦、[5]習諦、盡[6]諦、受滅苦諦。 「第八四法,令有四[7]黠。苦[*]黠、習[*]黠、盡[*]黠、道[*]黠。 「第九四法,可識。四相識,少識、多[8]識、無有量無所有不用識知、多知無有量知無所有不用智知。 「第十四法,自證。一法身當知、二法意當知、三法眼當知、四法慧當知。是為行者四十法,是不非,是不異,有諦如,有不惑不倒,是如[9]是有持慧意觀。」(CBETA, T01, no. 13, p. 234, a17-b10) ------ [2]痒=癢【宋】*【元】*【明】*。[3]𧓲=癢【宋】*【元】*【明】*。[*3-1]𧓲=癢【宋】*【元】*【明】*。[*3-2]𧓲=癢【宋】*【元】*【明】*。[*3-3]𧓲=癢【宋】*【元】*【明】*。[*3-4]𧓲=癢【宋】*【元】*【明】*。[4]減=滅【宋】【元】【明】。[5]習=集【元】【明】*。[6]〔諦〕-【宋】【元】【明】。[7]黠=點【宋】*【元】*【明】*。[*7-1]黠=點【宋】*【元】*【明】*。[*7-2]黠=點【宋】*【元】*【明】*。[*7-3]黠=點【宋】*【元】*【明】*。[*7-4]黠=點【宋】*【元】*【明】*。[8]〔識〕-【宋】。[9]〔是〕-【宋】【元】【明】。 ----------- ---------- 版主修改過的「錄文」、標點與校勘: 第一,四法行者竟無為。天人輪:好郡居,依慧人,自直願,宿命有本。 第二,四法增行。四意止:自觀、身觀、內外身觀,莫離意、知著意,離世間癡惱;痛痒、意、法亦如觀身法。 第三,四法可識。四飯: 摶 飯、樂飯、念飯、識飯。 第四,四法可捨。四 𧓲 :欲 𧓲

第三章:「三法」

CBETA 標點與校 勘: 《長阿含十報法經》卷1:「 第一三法,行者竟無為事慧者,亦聞法經,亦當觀本。 「第二三法,當思惟。欲念,定不欲但念,亦不欲亦不念。 「第三三法,可識。欲有,色有,不色有。 「第四三法,可捨。欲愛,色愛,不色愛。 「第五三法,可捨。本三惡,貪欲惡、瞋恚惡、愚癡惡。 「第六三法,可增。無有貪欲本、無有瞋恚本、無有愚癡本。 「第七三法,難受。相定相、定止相、定起相。 「第八三法,可作。三活向,空、不願、不想。 「第九三法,可識。三痛,樂痛、亦不樂[1]亦不苦痛。 「第十三法,自證慧不復學。從本來,亦往生,爾無所應除。是為行者三十法,是不非,是不異,有諦如,有不惑不倒,是如是有持慧意觀。 」(CBETA, T01, no. 13, p. 233, c29-p. 234, a16) [1]亦=痛【元】【明】。 ------------ ------------ 版主修改過的「錄文」、標點與校勘: 第一,三法行者竟無為:事慧者,亦聞法經,亦當觀本。 第二,三法當思惟:欲念定,不欲但念,亦不欲亦不念。 第三,三法可識:欲有,色有,不色有。 第四,三法可捨:欲愛,色愛,不色愛。 第五,三法可捨。本三惡:貪欲惡、瞋恚惡、愚癡惡。 第六,三法可增;無有貪欲本、無有瞋恚本、無有愚癡本。 第七,三法難受:相定相、定止相、定起相。 第八,三法可作。三活向:空、不願、不想。 第九,三法可識。三痛:樂痛、 苦痛 、亦不樂亦不苦痛。 第十,三法自證慧,不復學。從本來,亦往生, 漏 無所應除。 是為行者三十法,是不非,是不異,有諦如,有不惑不倒, 是如有 持慧意觀。 [1] [1]  原文作 「 是如是有 」,參照「一法」、「二法」處,似應作「 是如有 」,第二個「 是 」字疑衍。

第二章:「二法」

CBETA 標點與校勘: 《長阿含十報法經》卷1:「 第一兩法,行者[5]竟無為當有意亦當念。 「第二兩法,可增行止亦觀。 「第三兩法,當知名字。 「第四兩法,可捨癡亦世間愛。 「第五兩法,當除不愧不慚。 「第六兩法,難定兩法不當爾爾。 「第七兩法,當知當不爾爾。 「第八兩法,可求盡點,不復生點。 「第九兩法,可識人本何因緣在世間得苦,亦當知何因緣得度世。 「第十兩法,當自證慧亦解脫。是為行者二十法,是不非、是不異,有證如,有不惑不倒,是[6]如有持慧意觀。」(CBETA, T01, no. 13, p. 233, c16-28) [5]竟=意【宋】。 [6]知=如【宋】【元】【明】【CB】。 --------- --------- 版主修改過的「錄文」、 標點與校勘: 第一,兩法行者竟無為:當有意,亦當念。 [1] 第二,兩法可增行:止,亦觀。 第三,兩法當知:名, 色 。 第四,兩法可捨:癡,亦世間愛。 第五,兩法當除:不愧,不慚。 第六,兩法難定:兩法不當爾爾。 第七,兩法當知: 當處,不當處 。 第八,兩法可求:盡 黠 ,不復生 黠 。 第九,兩法可識:人本何因緣在世間得苦,亦當知何因緣得度世。 第十,兩法當自證:慧,亦解脫。 是為行者二十法,是不非、是不異,有證如,有不惑不倒,是如有持慧意觀。 [2] [1] 「竟」字,「宋藏」作「意」字。 [2] 「知」字,「宋、元、明藏」及《中華藏》作「如」字;《大正藏》作「知」字;如「一法」處所示,應以「如」字為是。

第一章:〈序分〉與「一法」

CBETA 標點與校勘: 《長阿含十報法經》卷1:「聞如是: 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是時,賢者舍利曰:「請諸比丘聽說法,上亦好、中亦好、[4]竟亦好,有慧、有巧、最具淨除至竟說行,聽從一增至十法,聽向意著意,聽說如言。」諸比丘從賢者舍利曰:「請願欲聞。」舍利曰:「便說從一增起至十法,皆聚成無為。從苦得要出,一切惱滅。 「 第一一法,行者竟無為但守行。 「 第二一法,可思惟意不離身。 「 第三一法,可識世間麁細。 「 第四一法,可棄憍慢。 「 第五一法,可著意本觀。 「第六一法,多作本觀。 「第七一法,難受不中止定。 「第八一法,可成令意止。 「第九一法,當知一切人在食。 「第十一法,當證令意莫疑。 「是行者十法,是不非、是不異,有諦如,有不惑不倒,是如有持慧意觀。」(CBETA, T01, no. 13, p. 233, b26-c15) [4](如)+竟【宋】【元】【明】。 ----------- ----------- 版主修改過的「錄文」、標點與校勘: 聞如是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是時賢者舍利曰:「請諸比丘聽說法,上亦好、中亦好、竟亦好, [1] 有慧、有巧,最具淨除至竟說行,聽從一增至十法,聽向意著意,聽說如言。」諸比丘從賢者舍利曰:「請願欲聞。」舍利曰:「便說從一增起至十法,皆聚成無為,從苦得要出,一切惱滅。 第一,一法行者竟無為:但守行。 第二,一法可思惟:意不離身。 第三,一法可識:世間麁細。 第四,一法可棄:憍慢。 第五,一法可 減:不 著意本觀。 第六,一法多作: 著意 本觀。 第七,一法難受:不中止定。 第八,一法可成:令意止。 第九,一法當知:一切人在食。 第十,一法當證:令意莫 礙 。 是行者十法,是不非、是不異,有諦如,有不惑不倒,是如有持慧意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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