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BETA 標點與校勘: 《長阿含十報法經》卷1:「 第一兩法,行者[5]竟無為當有意亦當念。 「第二兩法,可增行止亦觀。 「第三兩法,當知名字。 「第四兩法,可捨癡亦世間愛。 「第五兩法,當除不愧不慚。 「第六兩法,難定兩法不當爾爾。 「第七兩法,當知當不爾爾。 「第八兩法,可求盡點,不復生點。 「第九兩法,可識人本何因緣在世間得苦,亦當知何因緣得度世。 「第十兩法,當自證慧亦解脫。是為行者二十法,是不非、是不異,有證如,有不惑不倒,是[6]如有持慧意觀。」(CBETA, T01, no. 13, p. 233, c16-28) [5]竟=意【宋】。 [6]知=如【宋】【元】【明】【CB】。 --------- --------- 版主修改過的「錄文」、 標點與校勘: 第一,兩法行者竟無為:當有意,亦當念。 [1] 第二,兩法可增行:止,亦觀。 第三,兩法當知:名, 色 。 第四,兩法可捨:癡,亦世間愛。 第五,兩法當除:不愧,不慚。 第六,兩法難定:兩法不當爾爾。 第七,兩法當知: 當處,不當處 。 第八,兩法可求:盡 黠 ,不復生 黠 。 第九,兩法可識:人本何因緣在世間得苦,亦當知何因緣得度世。 第十,兩法當自證:慧,亦解脫。 是為行者二十法,是不非、是不異,有證如,有不惑不倒,是如有持慧意觀。 [2] [1] 「竟」字,「宋藏」作「意」字。 [2] 「知」字,「宋、元、明藏」及《中華藏》作「如」字;《大正藏》作「知」字;如「一法」處所示,應以「如」字為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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