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:「二法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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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長阿含十報法經》卷1:「
第一兩法,行者[5]竟無為當有意亦當念。
「第二兩法,可增行止亦觀。
「第三兩法,當知名字。
「第四兩法,可捨癡亦世間愛。
「第五兩法,當除不愧不慚。
「第六兩法,難定兩法不當爾爾。
「第七兩法,當知當不爾爾。
「第八兩法,可求盡點,不復生點。
「第九兩法,可識人本何因緣在世間得苦,亦當知何因緣得度世。
「第十兩法,當自證慧亦解脫。是為行者二十法,是不非、是不異,有證如,有不惑不倒,是[6]如有持慧意觀。」(CBETA, T01, no. 13, p. 233, c16-28)
[5]竟=意【宋】。
[6]知=如【宋】【元】【明】【CB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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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修改過的「錄文」、標點與校勘:
《長阿含十報法經》卷1:「
第一兩法,行者[5]竟無為當有意亦當念。
「第二兩法,可增行止亦觀。
「第三兩法,當知名字。
「第四兩法,可捨癡亦世間愛。
「第五兩法,當除不愧不慚。
「第六兩法,難定兩法不當爾爾。
「第七兩法,當知當不爾爾。
「第八兩法,可求盡點,不復生點。
「第九兩法,可識人本何因緣在世間得苦,亦當知何因緣得度世。
「第十兩法,當自證慧亦解脫。是為行者二十法,是不非、是不異,有證如,有不惑不倒,是[6]如有持慧意觀。」(CBETA, T01, no. 13, p. 233, c16-28)
[5]竟=意【宋】。
[6]知=如【宋】【元】【明】【CB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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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修改過的「錄文」、標點與校勘:
第一,兩法行者竟無為:當有意,亦當念。[1]
第二,兩法可增行:止,亦觀。
第三,兩法當知:名,色。
第四,兩法可捨:癡,亦世間愛。
第五,兩法當除:不愧,不慚。
第六,兩法難定:兩法不當爾爾。
第七,兩法當知:當處,不當處。
第八,兩法可求:盡黠,不復生黠。
第九,兩法可識:人本何因緣在世間得苦,亦當知何因緣得度世。
第十,兩法當自證:慧,亦解脫。
是為行者二十法,是不非、是不異,有證如,有不惑不倒,是如有持慧意觀。[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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