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:「三法」

CBETA 標點與校勘:
《長阿含十報法經》卷1:「
第一三法,行者竟無為事慧者,亦聞法經,亦當觀本。
「第二三法,當思惟。欲念,定不欲但念,亦不欲亦不念。
「第三三法,可識。欲有,色有,不色有。
「第四三法,可捨。欲愛,色愛,不色愛。
「第五三法,可捨。本三惡,貪欲惡、瞋恚惡、愚癡惡。
「第六三法,可增。無有貪欲本、無有瞋恚本、無有愚癡本。
「第七三法,難受。相定相、定止相、定起相。
「第八三法,可作。三活向,空、不願、不想。
「第九三法,可識。三痛,樂痛、亦不樂[1]亦不苦痛。
「第十三法,自證慧不復學。從本來,亦往生,爾無所應除。是為行者三十法,是不非,是不異,有諦如,有不惑不倒,是如是有持慧意觀。
」(CBETA, T01, no. 13, p. 233, c29-p. 234, a16)
[1]亦=痛【元】【明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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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修改過的「錄文」、標點與校勘:
第一,三法行者竟無為:事慧者,亦聞法經,亦當觀本。
第二,三法當思惟:欲念定,不欲但念,亦不欲亦不念。
第三,三法可識:欲有,色有,不色有。
第四,三法可捨:欲愛,色愛,不色愛。
第五,三法可捨。本三惡:貪欲惡、瞋恚惡、愚癡惡。
第六,三法可增;無有貪欲本、無有瞋恚本、無有愚癡本。
第七,三法難受:相定相、定止相、定起相。
第八,三法可作。三活向:空、不願、不想。
第九,三法可識。三痛:樂痛、苦痛、亦不樂亦不苦痛。
第十,三法自證慧,不復學。從本來,亦往生,無所應除。
是為行者三十法,是不非,是不異,有諦如,有不惑不倒,是如有持慧意觀。[1]


[1] 原文作是如是有」,參照「一法」、「二法」處,似應作「是如有」,第二個「」字疑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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